要求停车收费部门承担车辆损失赔偿责任
2024年12月28日17:30左右,我们驾驶小轿车苏AN897N驶入玄武区汇贤路,停在兴贤路4号点收费停车位19号车位,于当日21:30左右取车时发现车辆左前大灯保险杠被碰撞损坏,现场报警处理,因该路段没有监控探头,无法确定肇事车辆,我们随后在12月30日联系停车收费管理部门,玄武区红山街道城管办和南京停车设施管理中心,向他们反应情况并提出相关部门应该负担起车辆损失的责任,但两个部门都相互推诿,并且告知他们只是代收停车费用,没有保管义务!作为我们老百姓,纳税人,我们停在正规停车位里,也缴纳了停车费用,车辆被撞损失,却投诉无门,被各种踢皮球!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和领导重视,诚盼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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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 董腾越
2025-01-03
2楼
建议第一查看监控视频,寻找真正侵权人,如果无法查明的话,可将收费单位作为魏晋泽的管理方告上法庭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 董腾越
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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