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1、18年11月交通事故,对方奥迪车,父母亲电动车,父亲死,母亲伤残,责任对半分。
2、19年3月父亲亲属名义打过官司,20年3月母亲名义打过官司。
其中母亲名义以头部、精神、盆骨等为受伤部位,最严重的腿部没提交资料,律师之前说以后拆了钢板再打官司。但是医生最近说不建议拆钢板,当时的律师已经退休,请问还有单独针对腿部伤残的官司的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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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汪晴露
2024-09-07
2楼
在当前情况下,单独针对腿部伤残提起新的诉讼的必要性需要谨慎评估。根据现有法律和案例参考,关键在于了解腿部伤残是否构成法律上认可的新的损害或经济损失,尤其是与现有伤害是否是同一造成原因。同时,还需考虑诉讼时效问题以及法院对于重复诉讼或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判断。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汪晴露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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