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1、18年11月交通事故,对方奥迪车,父母亲电动车,父亲死,母亲伤残,责任对半分。 2、19年3月父亲亲属名义打过官司,20年3月母亲名义打过官司。 其中母亲名义以头部、精神、盆骨等为受伤部位,最严重的腿部没提交资料,律师之前说以后拆了钢板再打官司。但是医生最近说不建议拆钢板,当时的律师已经退休,请问还有单独针对腿部伤残的官司的必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