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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刘冲伟
您好,我是刘冲伟律师。公租房的性质是租赁,对于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并不拥有所有权,使用权也不能继承,但一般同住同户口的继承人可以向房屋所属单位申请变更为新的承租人,继续承租居住该房屋。根据您的描述,其他三位子女因户口早已迁出,不应享有承租权,建议与房屋所属单位协商,变更承租人。
无名游客
公租房申请变更承租人第 (五)条 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原承租人(爷爷的子女不愿意签字)请问律师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爷爷的其他子女户口早就迁出20年以上,还需要他们的签字吗?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 李紫艳
按照规定来是需要他们签字的
无名游客
爷爷其它的子女不愿意签字,请问:有没有其它的解决变更问题的方法
无名游客
有没有其它途径可以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