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对方已经离开家了,可能近期您会收到传票,她主动提起离婚诉讼的可能性较大。 关于房产,婚前房屋婚后加名,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因为未约定份额,所以分割时会考虑你家的贡献较大,分割时会稍稍偏向您这边。 关于抚养权,建议系统准备你在家带孩子的资料,以说明孩子母亲在这段期间并未照顾孩子。 关于你的疑问,现在不能以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及遗弃子女来提前起诉离婚。
感谢楼上戴律师的答复。不过我有个疑问就是,当初不动产加名是因为想让女方用公积金参与共同还贷,本身加不加她名字,她都依法享受婚后还贷部分的一半,不存在赠予动力。而且加名后虽然双方共用共有,但是现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婚姻关系即将解除,本质上有充足理由已失去共有的基础。法官应该从多方面例如家庭家庭其他开销承担情况,婚姻持续时间进行评判的吧。不然只要结婚后加个名字就一半,那无异于助长骗婚的可能性么
我能理解您的想法,但目前婚姻法和物权法关于房产的权属主要还是看登记的,登记在两人名下一般就属于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