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及财产分割问题求教

老师您好,我15年初父母出资产60万按揭购买了一套房,当时已办理好贷款手续取得房产证登记在我一人名下。15年底认识我现在的妻子并领证结婚,目前有一个11月大的女儿。结婚两年来家庭所有收入都交由她打理,并且结婚一年后我为了让她用公积金共同承担房贷去房产交易中心给不动产证上加了她的名字(按揭房无法约定份额)。现在因为双方三观不一致,很多琐事长期争吵矛盾日益加深,目前婚姻关系处于离婚边缘。上周五夜里她将家中所有存款,她名字的不动产证,家庭户口本,我父母当初为我购房时的贷款合同都带走偷偷离家。第二天上午电话询问她已承认是自己带走的,并至今未归。现在我一人带着孩子强行断奶回父母家住。 想和老师咨询下: 1.现在这种情况我能否以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遗弃子女两项,在她哺乳期还有一月的状态下提前发起诉讼离婚 2.她离家前和我说孩子,财产,房子都是她的,让我准备净身出户,有问题和她律师去说。因为我之前比较相信她,家庭收入从来不过问,连自己工资卡绑定的也是她手机号码,她也从来没告诉我过,我认为最多这个共同收入给她也无妨,但是我为人处事一向正直不可能有任何赌博,酗酒,家暴,婚外情行为。房子首付我家婚前付的,婚后房贷她只用公积金为我抵扣过一次,其余都是我自己工资卡的钱还的,应该不可能出现我净身出户的情况吧。这种情况下房产按新婚姻法是按购房出资贡献分割还是按一人一半分割呢。 3.孩子监护权我之前咨询过,两岁以内如果她和我争默认给母亲,抢不过她。但是我看她目前样子应该不会要孩子。只是担心法庭上她看我争孩子会从中阻拦谈条件。请问法庭征询双方意见时不应该出现她本来说不要孩子,听见我说要孩子,她又改口来抢的情况吧。 希望您百忙之中看到能给于一些指导性的意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