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问题比较复杂,不是简单的依据借条出具的时间来判断诉讼时效的。还要看中间时间是否主张或自认等,需要具体分析。
1,法官不依法执行回避制度的法律依据。2,法官不回避又不开庭最后会否任意找个理由结案,3,超过结案时间我是不是要重新起诉,那样被告就有理由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法院驳回原告诉求。3,我可否在开庭后追加利息诉求。望能得到法律指导,帮助。谢谢
既然复议被维持,建议静等开庭通知吧,法院不会不经开庭直接所谓结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