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证据充分的话,工商不能以部门规定而拒绝产权人要求注销前人住所登记不是。 否则,前人无住所经营或虚假住所,产权人干预不了;产权人要做合法它用也受其影响而登记不了。这样明显不合理嘛…
在与原经营主体协商不成的前提下,可以向法院起诉。
谢谢。 现在找不到人,如果直接行政诉讼工商,请求注销原登记可否? 至少,房屋租赁日期早已届满,前人的工商登记超过租赁期限的部分肯定未经产权人同意啊。 帮忙指条路,拜托
可以依据民事判决书要求变更登记
谢谢!谢谢!我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