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债务,我该承担吗?
去年12月中协议离婚,在协议中明确了夫妻无共同债务,但是最近前夫说借了高利贷,他父母和我问情况死活不肯说。
请问律师如果他的高利贷借款欠条写在离婚之前,我该承担一半吗?
有什么办法可以避免,不能以后都担心他去借高利贷然后把借款日期写在离婚协议签署之前啊?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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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孙莉
2017-01-10
2楼
您好,我是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孙莉律师。
1、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由夫妻双方承担,但是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该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可不再承担。
2、对离婚前的财产和债务进行分割清楚。
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孙莉
201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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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游客
2017-01-10
3楼
无名游客
201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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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胡君梅
2017-01-10
4楼
你好,核实债务真实发生时间,包括债务发生时间,借条或欠条形成时间,实际收到借款时间,借款的用途等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胡君梅
201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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