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债务,我该承担吗?

去年12月中协议离婚,在协议中明确了夫妻无共同债务,但是最近前夫说借了高利贷,他父母和我问情况死活不肯说。 请问律师如果他的高利贷借款欠条写在离婚之前,我该承担一半吗? 有什么办法可以避免,不能以后都担心他去借高利贷然后把借款日期写在离婚协议签署之前啊? 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