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置房,是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其法律层面的意义在于:安置房属于不完全产权,在交易和权利享受等方面都会因其特殊属性而受到一些限制,出售价格自然也与商品房有所差别。
请问李律师:开发商给我讲房产证是注册为商品房,可以在房产局查到。因为我当时买房是要购买商品房的,现开发商让我三天内交付余款,否则,他们另外卖给别人了(购房合同暂时不签,开据购房发票,给房屋钥匙)。退出我付给开发商20万诚意金,没有任何补偿。这房子我是否能购买?权益如何维权?多谢了!
您好!拆迁安置房在5年内不允许上市交易,建议暂时不要购买此类房产!已经支付的诚意金是可以要求返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