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三岁半的孩子在餐馆就餐时被服务员端的羊肉汤烫伤!
今年六月底带三岁半的孩子在下关一家羊肉汤馆吃饭时,店里一名服务员拿着一勺刚沸腾的羊肉汤走在餐馆大厅里与我家儿子撞在了一起,导致孩子头面部、肩部、腹部、大腿局部被烫伤,医院诊断为12%二度烫伤,住院治疗四十多天,现在孩子已出院但双肩部位留有两道很深的疤痕,医生说后期还要进一步美容去疤治疗,目前医药费共计3万多元(其中医保报销了2万元左右)。因赔偿数额与店家协调未果马上准备起诉走司法程序,请问:该起人身意外伤害责任怎么划分?作为孩子家长可以向肇事方主张哪些赔偿项目,金额分别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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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 李紫艳
2016-10-04
2楼
责任划分是法院的责任,你在起诉时显然应当要求该店承担全部侵权责任,至于是否由于监护人看管不当,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也有过错,要看当时具体发生的过程。只看您的描述,并不清楚。按照赔偿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您可以对照主张,孩子还小,没有收入误工费什么的就没有。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 李紫艳
2016-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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