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三岁半的孩子在餐馆就餐时被服务员端的羊肉汤烫伤!

今年六月底带三岁半的孩子在下关一家羊肉汤馆吃饭时,店里一名服务员拿着一勺刚沸腾的羊肉汤走在餐馆大厅里与我家儿子撞在了一起,导致孩子头面部、肩部、腹部、大腿局部被烫伤,医院诊断为12%二度烫伤,住院治疗四十多天,现在孩子已出院但双肩部位留有两道很深的疤痕,医生说后期还要进一步美容去疤治疗,目前医药费共计3万多元(其中医保报销了2万元左右)。因赔偿数额与店家协调未果马上准备起诉走司法程序,请问:该起人身意外伤害责任怎么划分?作为孩子家长可以向肇事方主张哪些赔偿项目,金额分别多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