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款纠纷
在2015年6月a电子以设立上市公司为由,收取投资人7万(共从a电子内部员工共32人处筹得505万),许诺其购买原始股,但新公司a照明未上市成功,现a电子成立另外一公司a财富公司,投资人被告知投资款改由财富公司逐年返还。现投资人有以下疑惑:a电子以上市为由,收取投资款,但股权认购书(a电子只出具了三联收据),公司章程等投资人都没有见到,就连a电子的并购和入股其他公司的事宜投资人都不知情,那投资人的知情权是否受到侵害?a电子是否构成非法集资?新公司财富公司是否有义务返还投资人投资款?现投资人利益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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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德誉法钧律师事务所 尤艳涛
2016-07-18
2楼
你好,我是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的尤滟涛律师。你说的这种情况我建议你最好到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看公司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罪。如果构不成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江苏德誉法钧律师事务所 尤艳涛
2016-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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