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款纠纷

在2015年6月a电子以设立上市公司为由,收取投资人7万(共从a电子内部员工共32人处筹得505万),许诺其购买原始股,但新公司a照明未上市成功,现a电子成立另外一公司a财富公司,投资人被告知投资款改由财富公司逐年返还。现投资人有以下疑惑:a电子以上市为由,收取投资款,但股权认购书(a电子只出具了三联收据),公司章程等投资人都没有见到,就连a电子的并购和入股其他公司的事宜投资人都不知情,那投资人的知情权是否受到侵害?a电子是否构成非法集资?新公司财富公司是否有义务返还投资人投资款?现投资人利益如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