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变更租赁人
律师您好,目前有一处房产,公有租赁人是我哥哥的,现在他过世了,我是他弟弟,现在想变更该公有住房租赁人,现在房管所要以前的拆迁分房协议,但是当时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给我们分房协议,所以现在没法变更。现在我户口在该公有房屋里,但是公有房屋租赁人变更不了。请问此时房管所让我们开派出所原始拆迁迁户口证明,哥哥死亡证明,双方单位开无房证明,这些要求是否合法还是在刁难我们,同时想请问还有没有别的方法可以变更公有住房租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