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虚假宣传及欺骗消费者行为该如何维权

本人购置了一套商品房,本来于12月31号给予交付,但是30号被开发商告知规划未通过,不能给予交付,事实上咨询了规划局,已经验收成功,这是其一,其二在当初销售房屋时说有6个平方的设备平台赠送面积,可以利用,昨日被告知一定要签署一个协议才能保持与当初看房时保持的格局,否则将在6平米的空间上打一个60公分的预留洞,说是当初图纸就是这样的,可是图纸却不给我们业主看,请问我如何维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