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纠纷

我在二零零七年和江宁区铜山镇铜山建筑公司签订的共货合同,共送模板,木方价值五十九万余元,零八年付了九万元,还有五十多万至今没有还。零九年我在南京市雨花台法院把铜山建筑公司告上法庭。判决书下来几年了。由于法院执行庭的不作为,错过了执行的机会,所以直到现在也没有要到钱。我想问问你们律师我这钱还能不能要来了?怎么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