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帮助《急》

各位律师大家好,我是在六合务工人员。二十天前下班的时候,我在遵守交通规则徒步走着,从身后来了辆电动车撞到我的腰部,撞飞两米以外,当时报警立案并送往医院救治。经过检查,医生说脊椎有些变形,小便里有血丝,表面红肿,需要吃药休养一段时间再来复查。在休养的过程中,我的腿部渐渐开始麻木。我来医院检查,医生说撞击导致腰间盘突出,腿部麻木,还需要躺床上静养吃药半月后再来医院检查。当时立案的时候,造事方愿意承担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并且还签了字。现在造事方只愿意出三千元,了结所有费用。我休养的这段时间的误工费就六千多,生活费,营养费都还没算。当时我看造事方年龄大,出于同情的心理,我说我也不讹他,也不要求他给我营养费,只要给我误工费就可以了,可现在造事方只愿出三千元,我想询问一下,像他这样前后所说的和所做的不一致耍赖的行为,我该怎么办,毕竟我是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