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打白条执法对吗?
我和前夫2002年离婚,女儿随我生活,协议中明确居住的公房其中一大间由我和女儿享有使用权,2004年房改,因政策规定产权证只能使用原承租人的名字(也就是前夫名字),2009年前夫背着我将房子过户给了别人,这人拿到过户的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因到期没还,银行申请拍卖我这个房子,以上情况都是我事后才知道的,我了解房子被卖是2014年11月,鼓楼法院执行局在未做任何调查、没有给我任何书面裁定的情况下,指挥搬家公司将我住了将近三十年住处的所有东西搬空贴上了白条,我去找执行局封我家门的法官,他竟然说,我没资格住里面,不服就去告他!对于我这样一个无权无势的弱女子,一下就觉得天要塌下来了,想维权真的好难,请问,我改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