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哪!就这么算了?难道就不需要付法律责任,赔点钱了事?

玄武湖某找工作失意者踢陌生人下湖,天哪!难道就不需要付法律责任,赔点钱了事(故意伤人或杀人罪)?我实在看不懂,法律如此宽容,今后出门要先烧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