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有权对租赁车位单方解除吗?
本人购买一套法拍房,该房产带一个租赁车位,因法院查封的近3年期间拖欠租赁车位费用,物业在未通知原业主的情况下,擅自单方面将车位转租给别人。目前我需要补齐欠交的3年物业费,也同意补交3年的车位租赁费,但物业以已经转租给别人为由,取消车位租赁关系,对于这种特殊情况,请问有什么办法能追回车位租赁权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