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您好,我的情况是领证两年多,因感情破裂打算协议离婚。
领证的时候他在外省驻地服役在他服役的地方领的证,去年他退伍户口恢复,是可以在他户口所在省份内任意民政处办理离婚手续吗?
婚后有一子,一岁一个月,一直是我抚养,我是否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写明,不要抚养费不要对方见孩子?
需要对方配合给孩子改名,签署离婚协议代表对方对孩子改名支持无异议?
名下夫妻共同还贷住房一套未交付未入住,首付他父母出。贷款我没有出过。可否在协议中明确房子给对方及房子债务对方承担,对方需配合我做房子贷款债务清理,不影响我购房信誉?
婚后几乎都是各过各的,可否在协议中明确婚后各自产生的存款和债务各自承担与对方无关?
请律师指导,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