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同还待人
2017年在婚内共同买房,首付我付的,贷款由他还,房主为男方,共同还款人是我,2018年8月离婚,现在银行打电话给我已经有男方几个月没还贷款,男方还欠我3万未还,我自己今年生意失败,暂时也无能力还款,可与银行协商先少还,后面有能力补上,共同还款人只有还款义务,对房屋没有其他任何权利,如果我来还款这个房子可以转我名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