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在公司上班四年多了,今年九月份人事钉钉通知我十月份项目结束,自己找工作或者去外地。十一月中旬通知我交接,要么走人要么去外地项目,我不同意。前天又发个通知单给我,17号不到指定项目报道按旷工处理。我就去公司跟他说我我的诉求,按劳动法规定赔偿,她说没有。后来我去了劳动局咨询,今天老板喊我到公司面谈,意思是转岗,我不同意,发生了这样的事,我也不想在这家公司干了。我因该怎么才能拿到我因该得到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