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医疗期的主张
我一月底申请的劳动仲裁,五月底开庭。打算节后变更追赔其中发放病假工资的数量 。当时我患病医疗期未结束就被解除合同,我去年累计工龄十九年,在原来单位工作两年零三个月 ,当时患病原单位只发了我一个月病假工资,根据我的情况,还能在追赔几个月的病假工资?之前仲裁立案请求有主张代通知金,这在开庭审理时是不是不会同时被支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