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违建3年无法认定违建事实

小区1980年建成,2017年改造出新,2018年顶楼出售,2019年业主多处扩建,建筑面积从不动产权登记证63.07㎡增加至131.28㎡(数据来源于城管局现场测绘),3年来一直向城管举报,所以城管向规资局发函要求出具规划意见,复函结果参考《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治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宁城规字[2018]4号),1990年6月18日之前在本单位或个人用地范围内,在不违反当时安置政策的情况下,已建成的用于本单位职工或个人生活居住的房屋,原则上不列入违法建设查处范围。本人认为2018年产权变更,2019年扩建,适用法律条款不符合实际情况,应该认定为违建。可城管声称拆违以规资局出具意见为准,房屋不存在违建。请问我该怎么做才能让城管拆除顶楼违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