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开发商延期交付

购房合同约定2021年10月30日交房,现在未交付,以疫情原因不可抗力因素。按合同:开发商未交付90日内,违约日付违约金万分之二,超出90日,可解除合同并向我支付房款总额10% 我的问题一是疫情中订立的合同可做不可抗力作为依据么,二是我可以拿到合同中的违约款么,该如何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