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2N

你好律师,我是销售岗位,到2021年6月十日正好10年,公司于2021年1月1日以不胜任为由(有业绩考核证明,但是我也有录音证明公司先是以要求我主动离职,并要主动辞退我的谈话),把我调岗降薪为助理坐班,2月以后调岗为保洁员并克扣所有工资。每次调岗我都有书面回复申辩并拒绝调岗。 6月10日我合同到期,公司关于合同续签没有找我谈话协商,也没有拿合同给我看过,只是发邮件给我说如果不同意保洁岗位,合同将默认视为不同意续签。 我在6月已经起诉要求公司恢复岗位并补发克扣工资,公司不同意诉前调解。 现在我在等开庭中,请问这种以保洁岗位逼我,不同意就默认不续签合同的行为,我可以要2N的赔偿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