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
之前老公未成家一直和公婆同住在个房子里直到婚后有家,公婆就在1999年把名下房子,没有任何附加条件,通过赠与并公证过户到我老公名下。因为我们没有房子。但我们一直尽赡养义务。2004年公公去世了。婆婆一直和我们住一起,我们一直照顾到现在。因为赡养一事家庭闹矛盾,家中兄妹5人在2005年,有村干部见证下签下协议:以后女儿和儿子共同赡养我老婆婆。3个女儿少点。2个儿多付点,如果老人生病费用5兄妹均摊。同时有村政府盖了公章。2019婆婆生病住院七千元费用都是我老公给的。老公为了家庭和睦,没有向其他兄妹索要老母亲住院的分摊费。房子已经在2016年被货币拆迁了。但我们一直把老婆婆带在身边赡养照顾到现在。今年3月老母亲又住院了,老公先给了两千元,其他兄弟姐妹不愿给了。并说谁拿房谁负责给母亲养老送终。现在老母亲听大儿子话,准备把我老公告上法庭。撤销赠与合同,还要要40万拆迁款。请问我老婆婆这个诉求法院会支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