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子女有继承权吗

2003年拆迁时,公婆拿了一小套60平米,公婆决定把房子登记在二儿子的名下,直到2016年发放房产证才知道二儿子赌博在外面借了高利贷,房子被冻结了,2017年的11月份老俩口的孙子拿出钱去法院解冻了,解冻之后就过户到老爷子的名下了,2017年12月份婆婆生病了,就叫她孙子带着他们老俩口去公证处,准备把房子赠予给孙子公证一下,去了之后只登记了说排队,公证处叫在家等通知,谁知道到了2018元月份婆婆病重住进医院,到了2月份婆婆去世了。老爷子没人过问了,孙子就带爷爷就一起生活了,老爷子所有的吃喝全部由孙子承担起来了,其他子女不闻不问,在2019年4月份老爷子决定把房产过户给了孙子,因为婆婆在世的时候说过多次房子一定要给这个孙子,这几年老爷子的生活费用全部都是他的孙子和我承担的,我是他二儿媳妇,我和他二儿子离婚十年了,婆婆去逝之前把我叫她面前,老爷子就靠你照顾了,为了这个承诺,这三年来因为我儿子要上班养家,是我一直不离不弃的照顾着老人。今年4月份以来老爷子经常神志不清,后来我和我儿子带去医院看了,说他是老年痴呆,我就把他儿子女儿叫回来了,他大儿子和我吵架,说我没有照顾好老爷子,说我没资格说话,是一个外人,这三年来他大儿子平均每年回来不超过三次,请问这个房子我有权居住吗,三年来就是我一个人陪老爷子住因为他行动不便,假如他的子女有继承权,我能不能向他的几个子女要回这几年来照顾老爷子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