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在还款中被法院强制执行限高的疑惑
律师好,我想咨询下关于信用卡被强制执行的一些问题。我在2016年,通过加微信,广州银行的信用卡业务员联系我是否需要贷款,说是银行利息,利息很低,当时也有几张信用卡,征信也不太好,经常逾期,没有想多办,就说有信用卡,征信也不太好,再考虑一下,她说办的这是大额消费的卡,卡上钱可以全部提出来随便用在哪里,让我打个征信出来看看,我也去打了,过了几天又来问,我说单位忙,离主城区又远沒时间去她那里办,再说吧,他说可以到我单位来给我办理,第二天正在开会她来了,拿出几张表格让我在表格上签名,并抄了一段声明(己阅读全部申请材料等字),其他空白处由她带回去再填写,我俩各带着工作牌合了个影,走的时候跟我说下款后要收5个点的服务费,有没有人跟我说?我问他什么服务费?她说银行利息低的很难办,都这么收的,我说知道了,(这是他们贷款的渠道介绍我微信给她的人说的)下卡后她告诉我,我把服务费转给过去,卡寄到我单位,开卡后还了一年多,因被朋友骗了,后来中间逾期,最后没还上,在2019年4月起诉我,法院也判了,我也确实沒这么多钱三次就还清,从2019年5月开始我每个月还1000,今天的6月又被强制执行,把我限制高,我工作在外地,这样严重影响我的工作,跟银行几次申请分36期还清,也沒同意,我也没有不还钱,我每月都在还,也是想把银行钱还完的,只是一下还不了,现在限制高铁也坐不了,给工作带来很多不便,请问××代理律师所在我正常还款的情况下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并限高这样做法合理合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