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问题

您好,咨询个问题!我与前妻是2018年6月经法院调解离婚,财产搁置!在2018年11月份,女方起诉分割房产,分产判给女方,该房产由男方全额公积金贷款,女方无工作无公积金,现还剩余21万公积金贷款未还。我因不服判决,在2019年4月起诉至淮安中院,维持原判决!在一审与二审之间,我本人从不还房贷会影响个人信用的角度考虑,从男方公积金账号扣除房贷,共计还款一万三千元。现在房产未进行过户,女方公积金逾期未还。因此前房产未完成过户,造成现在困惑,公积金户头被占,且有3次逾期,至今未还款!现在买房是二套房,且无法使用公积金。请问律师:1、一审和二审之间替女方偿还的贷款,可否要求返还。2、可否要求过户,变更还款人。该如何操作,麻烦解答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