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效

由于2018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没有续签我在2019年12月20日申请了劳动仲裁,现在被通知2020年7月20日开庭,单位知道要开庭了,主动与我协商,想要我撤诉,如果我同意撤诉了,之后单位的承诺没有兑现,我就同一问题重新提出劳动仲裁,可以受理吗?这个时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