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为公寓实际为办公,骗签空白合同

律师您好!在南京江北买了一套房子,宣传单和现场都宣传是公寓(有宣传单为证),付款后骗我签空白合同,说是空白处都是要到房产局打印的,都是要先签字的。结果拿到合同后发现土地和房屋用途是办公,而不是公寓。房地产公司一直催促收房,但目前尚未收房,请问这种情况,能否告房地产公司虚假宣传,并按办公楼的市场价与购房价之间的差额进行赔偿?或者能否发律师函给房地产公司并协商请其赔偿差价?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