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帮我解答一下
我和我丈夫1983年结婚。 86年我们一起建了套房给我公公婆婆住。94年我大姑子俩口子因工作原因搬到镇江( 我大姑子跟我们一个村),就把他们家原来那个房子让给我公公婆婆住,我公公婆婆就搬到我大姑子家一直到两位老人过世,房子也一直是我家在用(当初这个房子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后来我们村拆迁,我家大姑子小姑子以此房是我公婆的遗产为由要求平分,请问这个合理吗?当初盖房子我大姑子小姑子一分钱没出一分力没出,现在国家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