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
P2P案件千篇一律以没有“金融许可证”为理由就定性为非法平台! 银监会2016年1号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 根据规定,P2P网贷企业是金融信息中介平台,既不是信用中介也不是交易平台,这一界定,实际上明确了P2P平台不需要金融许可证。 用没有金融许可证的标准来定P2P企业非吸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