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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区人民政府在被征收房屋范围内公示区人民政府文件(宁溧府征字[2020]1号)《旧城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告.根据《国务院令第590号》《南京市政府令第318号》等规定.被征收房屋为集体土地小产权拆迁安置.公示期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4月21日止.政府拆迁部门于2019年4月份已经对本小区203户住户进行入户登记及调查摸底.入户登记调查结果至今未公示.请问律师:区人民政府对这个征收决定应该在什么期限内下达征收决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