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
我的合同2018年12月31日到期,之后单位一直没与我续签,前2天我与单位交涉,要求赔偿,单位未正面答复,今天单位给我发了份通知,内容大致为单位与我续签合同,若我没去签字,默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落款为2019年12月18日,请问,这份通知是不是不影响我要求从2019年2月起给予赔偿,并且不能覆盖掉这将近一年未与我签订合同的事实,也不影响我要求赔偿的权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