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

我是9月26是早上6点半多感觉不舒服,有点哮喘要发作了,因为那天我要上班,所以7点钟的时候,我就打电话给我同事帮我带班,随后我自己骑车子到南京市中医院去挂水,到医院以后,到急诊去取号,挂号,然后跟医生说哮喘发作了,要挂水,问我平时挂什么水,我就说原来在八一医院挂的地塞米松,头孢,还有氨茶碱之内的!然后就给我开的药水,我自己去缴费拿药找护士挂水,然后把药交给护士,我还坐在椅子上拿手机出来看电影,然后针刚插进去,估计5分钟不到,我感觉手痒,我就去抓,然后又是脚痒,然后手上算变红,还有像蚊子叮的那种小包,好多!然后气喘不过来,然后我就让挂水里面的一个病人家属,帮我喊护士,护士来了,我说气喘不过来了,让护士看我的手,然后护士帮我弄到床上,拔掉挂水的针,带氧气,让我不要用嘴巴呼吸,用鼻子呼吸,然后就休克,昏迷了,直到夜里12点半左右醒来!鼻子里面插的管子,还有导尿管之内的!护士问我还记得昨天发生的事情,我说不记得了!事情经过就是这样的!主要想问问,医院有没有责任!因为我现在在医院已经花了两万多了!!如果有责任的话,医院应该赔偿哪些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