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违约的判定

我与南京爱居行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租房合同,期限一年,我居住才一个月,他们要收走那套房,给我调别的房子,但是普遍不好,合同上是这样写的: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通知乙方并积极给乙方调房,否则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作为赔偿。现在他们说合同上写的这条不算他们违约,怎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