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产权公寓油烟侵害
40年产权公寓业主,楼下餐饮商铺和楼上业主共用唯一烟道。造成住户房内倒烟,物业交涉无果。环保部门认为虽共用烟道造成倒烟,可40年产权性质不予处理。提出环评中只约定拥有独立烟道并高空排放,油烟扩散与环评无抵触。目前依据相邻权纠纷以商铺为被告进行诉讼立案,业主的诉求是商铺停止使用该烟道,如要继续经营进行户外烟道改造,商铺以房屋性质及其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签订经营协议为由拒绝烟道改造。被告为一般个体工商户,问题一目前的诉讼进行中,原告是否有机会获得法院支持诉求?问题二即使胜诉被告如拒不履行判决原告业主将采取何种维权措施?问题三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在本次纠纷中是否有需要承担的法律义务?业主是否能有依据针对开发商和物业开展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