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的琐事
我是一个养父母从常熟福利院领养来的女孩,当时我还不到一周岁、没什么病,听说还出了三千五百元,后来在我五六岁时我的养父母离婚了,我跟了养母,养母后来又再婚不过没孕肓(我养母患有先天性脑肿瘤,她小时候做过手术,也是这病导致没什么文化,她有残疾人卡)。养父母离婚后,我再也没和养父来往,养父也没有支付过一次抚养费。我在十周岁左右突发癫痫,不发病时是个正常人,我也是因为得了这病不知到哪才能工作,现在我也二十二周岁了,一个养母一直想赶走我,她看我一直用的是她的钱、一直吃她的饭。我和养母也有几年不太交流了(多的都是她先说话,我不敢和她交流)因为我养母毕竟不是正常人,她的性格也有些暴躁,也因为小时候父母对她过分溺爱。我养母工作的厂子听说快要倒闭了(这厂子里的员工几乎都是残疾人),我们家本来就是一个贫困户,我们没有宅基地,所以也一直租房住。请问1.我养父未支付的抚养费现在我(二十二周岁)要不到了吧,如果他还可以给抚养费,在法律上我要养他(我的养父)吗?2.我的养母一直说让我走、让我离开家,如果我真的离家出走,我要不要养我养母?或者我离家出走、不回来、时间长了、不和家人联系是不是犯法了?3.我养母再婚后的男人要不要我养,我这第二个养父的侄子一直说要养我这个养父,但是我这个养父说,他不要谁来养,请问(还有我养母也一直说离婚),如果他们离婚后,这个养父我要养吗?4.如果我找不到工作,养父母老了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