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购房合同

第一步,去年12月份的样子,买卖双方签协议,当时买家说他们家孩子刚工作,要等公积金交存一定的时间才能买房,到时可能贷款办不下来等,协议上就说到时指定买的人,现在还不能确定,卖家同意了。 第二步,按协议交钱前,卖家提出要给出指定人了,担心后面付钱的和办理过户的不是一个人。在这期间,通过中介多次询问,买家迟迟不能给出答复。卖家就跟中间说不敢收这个钱,不知道买家的到底什么个情况。后来双方到场协商时,发现买家是炒房的,在找下家。所以2月中下旬,补充了一个,说先把钥匙给中介,让买家去卖,另外当时卖家想到没收钱和按买家要求把卖家签了一年合同的租客解约要求买家补偿了一部分费用。 第三,买家要找另一个来买房这个消息太突然,签完补充协议后,卖家觉得突然出现了除了现在的卖家,中介,买家,还有另一方了,所以卖家想在合同上补充清楚,卖家只跟买家交易,买家跟他们找的人交易,到时过户的时候都在场,并且写在合同上。同时按合同第二次付款也在2月底到时间了,所以跟中介说了,现在大家都清楚买家的目的,卖家也愿意履行,所以需要买家付钱,但是因为签了补充协议买家不愿意做。中介也推卸责任。 第四,接下来卖家按正常情况要求中介给买家需付款的要求,卖家也腾空了房子,就是钥匙没敢给他们。他们没有回应。最后卖家说解除协议。 想咨询的事,出现这样的情况,哪一方为违反合同的一方?或者哪一方要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