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
本人母親去世后留下南京市区一套房约30多点平方米给我和弟弟(已公证)。我住香港,弟弟一家住泗阳县。父親在泗阳去世后沒有留下遗嘱,当年我在香港母親在南京。弟弟住进父親的房子几年后折迁,他用折迁款买了新房约140多平方米。母去世后我同弟弟商量要将母的房子出售,他不願意,说要留给外孙女将來在南京上大学時的住所。这样我将得不到任何得益。请问他这样做可以吗?我今年已七十有多,很希望在有生之年把这事解決。另:如果不幸我离世了,那麼我的半份产权我的子女可以继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