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5号地铁建设拆迁引起家庭利益的矛盾。
我家原往下关姜家园后街13号(最早是18号)这是私房。原房主唐立金(房产证上名字)房产证一直在小儿子家(原来小儿子一家和房主生活一起)。房主去逝后几年房产证被在下关房产局的大嫂子取走(房主有5个儿子,现健在的只有小儿子)。从此再也没见过原房产证了,直到拆迁才发现房产证名字变了。没有家人知道新房产证的来历。房主唐立金1975年去世,新房产证是1987年办的。因此家里5房及其子女闹开了。协议只有住在里面的大房,三房的子女签了其他三房没签。在其他三房不知情时房被拆了,拆迁办的人将三套分配的住房让住在原房中的子女选了。这合理吗?从去年3月到现在没有有关拆迁情况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