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出资买车

我和朋友共同出资买车登记在朋友名下,买车时我刷的银行卡,朋友出的是现金!现在两人闹翻了,现在双方正在打官司争车款,第一次开庭,在法庭上双方也都承认了各自出资购车款,现在第二次开庭,因为车登记在他名下,我打出银行交易明细单给法官,想要回当初我刷卡的购车款,但是对方不承认银行的交易明细,购车发票和购车合同都在他那里,合同和发票也都是他名字,因为车主是他,他之前承认了,现在二次开庭他又不承认我的银行交易明细,请问我凭银行交易明细能否要回我的购车款,证据是否充足,法官会认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