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时(吃饭时间)是否应扣除。

某国营企业(原为8小时,每周休息二天)为减员增效,将三班倒的员工工时改为每天8小时,每周休息一天。但每天计算工时为6,5小时扣除吃饭,喝水,上厕所及中途小休时间,但不得离岗,每月为上208小时,领导说实际只有169小时,不支付加班费,不知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