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校被撞伤脚踝

孩子于2016年11月份,在校下课出教室门时,被同年级学生撞伤,当时学校通知对方家长带孩子去医院看了急诊。因急诊时拍的CT片子未发现骨折,故当时未对此事加以重视,后期因孩子脚踝出现不适,于2017年12月份与对方家长电话沟通要求继续治疗,对方家长当时承诺只要是他家孩子的责任会全额承担治疗费用,并要我通知学校,由学校处理,只要学校判断要他家赔偿我家治疗费用的,她都会承担。经过一年的后期治疗,我家孩子目前脚踝不适症状已有好转,我们要求对方赔医药费及交通费和营养费共计5000元(医药费3200元左右),对方只愿出心意费2500元,而非医药费。故学校调解不成功(学校安排双方家长当面调解一次,后电话与对方家长协调一次)。请问我现在要起诉对方监护人的家长,因时间即将满两年,是否在有效诉讼时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