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

我与被告是同学关系,2012年被告与原告协商,以原告的名义贷款14万元,用于被告购买印刷设备,并约定全部贷款本息由被告偿还。被告在偿还部分款项后未再按约继续还贷,原告于2014年三月将被告起诉到玄武区人民法院,经过法院民事调解,双方核对确认所欠款项为131812元,要求被告每月归还原告20000元,分期6个月还清,判决书生效后被告仍拒绝还款,原告于是申请玄武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从被告的工资中每月冻结划款方式为我追回欠款60000元,执行期一年左右,但被告又有一起诉讼欠款案子需要执行,法官就停止我的案件继续执行,至今快三年了,请问律师老师如何申请恢复执行被告还款?律师有权帮助查被告的私人账户存款吗。